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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尝试。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对《陇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予以修订。
一、目的与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运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设立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监督审查委员会,由院领导和各系主任、教务处处长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目标管理,各系负责安排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教务处管理职责:
1.制订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制订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方案和工作计划。
2.汇总各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制度,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系提出整改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除该指导教师相应的工作量,并取消下一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资格。
(三)各系管理职责:
1.各系须成立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与指导教师、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2.各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布置毕业生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遴选并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中期检查和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检查,审查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3.配合学院统一安排,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的有关问题。
4.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对答辩小组提出评阅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复议,确定最终成绩。
5.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上报学院备案。
6.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上报各类材料,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三、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原则上从第七学期第九周开始,时间安排根据陇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进行。
四、选题工作
(一)选题原则
1.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要有新颖性和时代特点,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与社会、生产、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能反映社会、经济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体现应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3.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主要来自教师的科研课题、企业的课题、实际工作的真实问题、学生的社会调研、毕业实习或实践。题目一般采取指导教师命题、学生选题的方式(学生也可根据教师提供的研究方向和范围等自主确定题目)。各专业每年所出选题总数应多于学生数的30%左右,便于学生选择。题目应提前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学生公布。
4.选题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做到份量和难度适当,原则上不得超越本专业主干课程覆盖面,体现专业、方向特点,一般不跨学科选题。
5.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不断进行更新,原则上不与上一年选题重复。6.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不得多人合做。
(二)选题、开题程序
1.指导教师提出选题,经教研室讨论审查,报所在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向学生公布并确定题目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各系应于第七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将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一览表于第七学期第十二周结束前报教务处。
3.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四周前根据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五、指导教师
(一)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助教可以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其他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名单由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审定后,于第七学期第十二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系可以聘请校外科研、生产等部门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如聘请院外人员指导论文,各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2人(有其他助教协助指导者,不得超过18人),鼓励吸收企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导师小组实施指导。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学生作开题报告,拟订指导方案,制定计划和工作进程,在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应按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
2.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学生应按时完成的参考资料查阅、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数据实验、社会调查内容。
3.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指导学生对论文(设计)的修改时,每稿须用红笔批改并存档,不得少于三稿(不含定稿)。
5.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对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仔细审阅论文,作出恰当评价,评定成绩,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不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进一步进行论文撰写指导,并由指导老师向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申请延期答辩。
6.根据系里安排参加答辩工作。
六、对学生的要求
(一)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剽窃他人著作、论文等内容,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经常(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疑难问题,争取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
(四)严格遵守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并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系部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电子存档。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写作要求
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扎实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符合一般科研论文规范体例的毕业论文。具体要求为:
1. 中心观点、分论点和论据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学术的探讨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论证严密,结论正确,文字通顺,表达清楚。
2. 每篇论文字数一般为10000字,工程设计类毕业设计说明书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设计说明书不得少于3000字;工学类、艺术类学生毕业设计完成的绘图工作量由各系根据专业性质提出后报教务处审批,图纸要有手工绘图和计算机绘图的要求,所绘图纸应反映出设计的内容。图纸绘制要符合国家标准。
3.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在5月10日以前完成,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我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共分为选题审批、开题阶段、撰写阶段和答辩评价阶段四个阶段。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按照《陇桥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撰写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必须认真组织好。各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程序按《陇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办法》进行。
(四)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答辩小组按1:1的比例形成,最终换算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由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具体成绩标准按照《陇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进行。要求优秀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10%;良好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
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评定为“暂缓通过”,并由所在系安排第二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经答辩通过后,综合评定成绩为及格以上者(含及格),方可授予学位;答辩成绩为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将不授予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五)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需参加系级答辩并永久存档。
八、质量监控与检查
(一)学院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监督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
1.前期重点检查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审题、指导教师选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视情况组织专家对课题、开题报告等前期工作进行抽查,保证严格的选题、审题程序。
2.中期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学生工作态度、指导教师责任心及辅导工作情况,二次审查题目和内容。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后期主要检查毕业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掌握各系答辩日程安排,随机听取毕业答辩。
4.学年末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专项评估,对相关资料全面检查,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各系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行审定,对指导过程监督检查,对答辩过程的规范性负责,组织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存档资料、系存档资料以及指导教师业务档案等各项资料一一归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执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届毕业论文质量的整体评价等。对于个别学生或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较明显和突出的问题需要一一列出,以期今后改进。
九、其它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2.原《陇桥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定》同时废止。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