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教学管理>> 教学研究 >>正文内容
系、部、中心:
根据《陇桥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基金管理办法》,经系、部、中心申报,教务处初审,专家评审并公示,学院决定对“新法考背景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能力提升研究”等11个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其中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8项。请项目主持人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启动项目研究,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一、各项目承担部门要按照《陇桥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为项目承担者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按规定要求完成,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各项目主持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项目参与人要积极投身项目研究,坚决杜绝重申报立项,轻建设研究,所有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
三、学院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报销范围请参照《陇桥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差旅费(含燃油费)不得超过经费的20%,资料打印费(不含版面费)不超过10%。如因特殊情况项目主持人更换的,必须做好经费移交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主持人、参与人。
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得直接将本人或他人已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历年已结项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成果内容继续作为本次结项成果。一经发现,直接定为验收“不合格”,并追回研究经费。
五、本次项目与历年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内容有联系的,应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创新、发展。项目成果形式有论文的,应注重论文质量和发表的期刊质量。
六、教务处将于2019年12月组织一般项目中期检查,2020年6月组织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对研究进度严重滞后、阶段性成果不明显或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立项。
七、结项时请按照《陇桥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项要求细则》(陇桥教发〔2019〕3号),填写《陇桥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项验收表》,认真撰写研究报告,并提供其他研究成果。
附件:2019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批准立项一览表
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11日